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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急需立法保护

 今年一月份国际航协受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和所有BSP航空公司的委托,由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出台的《关于对代理人违规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处理办法》获得18家客户咨询委员会航空公司的一致通过,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我不想对这个处理办法进行详细描述,大凡能够遵纪守法的代理人也不用详细了解该处理办法,而早就开始或者惦记着玩点什么的代理人想必也已经对该处理办法熟读于心了吧。从2006年6月1日起试行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始,这个问题就已经被埋下伏笔,好在没过多久就出台了处理办法,亡羊补牢,真还不算太晚,这已经是我印象中政府对民航代理人出现的问题反应最快的一次,应该鼓掌称快。

按理一项改革的出台,对应的管理办法,应对措施,甚至法律法规应该在这之前就应该建立健全起来,随着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再不断完善或修改,这才是正理。亡羊补牢可以做,但不能经常做,经常做就是不正常了,甚至是故意了,需不需要追究某些人的责任,这不是我要说的,也不是寻常百姓能够解决的了事情。

电子客票的发展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电子商务也在行业内如火如荼的发展起来,这里面有没有问题,肯定有,但是有什么问题呢?不知道,因为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去判断,再加上国内电子客票的特殊性,许多国外的经验不一定能够管用,就更加无从判断。一个37号令已经使用了好多年,新的法规据说正在制订中,也已经“据说”了好多年,现在确实需要出台了,否则还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确实会阻碍电子客票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且不说新的37号令何时会出台,就眼下电子客票和电子商务,应该出台一个法律进行保护,哪怕是一个不完善,以后还需要修改的法规,按照现在电子客票的发展趋势,应该很快就与国际接轨了,如果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势必会给很多“机会主义”者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并形成一系列的行业潜规则,且不说会对合理经营的企业造成伤害,还会影响这个行业在国际上的形象,甚至会阻碍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到时候再“亡羊补牢”可能就会晚了。

电子客票急需立法保护其健康发展。我们在为《关于对代理人违规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处理办法》出台击掌祝贺的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作为”起来,为电子客票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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